中共中央在《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
贯彻中央精神,江干区有什么招数呢?
好消息!
关于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构建市场化人才引育体系的实施意见
即将实施啦!试行3年~
《意见》到底提了哪些干货?
企业的boss们最最关心的:
“哪些人才较稀缺?”
“引进这方面的人才,公司可以获得哪些资助?”
……
快来快来,大乔带你划最后的重点!
坚持党管人才,大力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转变,创新完善人才发展制度,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
1
实施人才、项目绩效评估机制。修订完善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实施双轨制认定和累进式支持。实施人才、项目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强化跟踪服务,及时分享成果、发现问题。
“百人计划”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可享受“百人汇”人才联盟系列服务;研发成果优先在区域范围推广应用。
2
实施聚才、用才评优激励机制。以运营绩效、孵化能力、服务效率、引才实绩等为导向,开展“引智大使”示范单位选树;以经济社会贡献、行业示范作用、人才发展指数等为导向,开展“人才强企”示范单位选树。
获得“引智大使”“人才强企”示范单位称号的,给予5万元资金资助,并择优推荐“杭州市聚才用才示范单位”。
3
实施各类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研究出台区域重点产业领域人才评价激励办法,组织开展“江干区杰出人才”“江干区优秀大学生创业人才”“江干工匠”等选树活动,大力宣传人才故事,形成重才爱才良好氛围。继续实施江干区“136”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计划和江干工匠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各类先进人才和企业,根据评选办法享受相关人才资助和企业资助。
4
完善企业人才工作服务机制。落实区街两级领导联系人才制度,开展调研走访,加强政策宣传,协助对接资源,积极协调子女就学、人才公寓等问题。鼓励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政府机关挂职培养,经济条线干部到重点企业跟岗锻炼。
区域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和“百人计划”优秀企业合伙人子女,可优先享受本区优质教育资源;区优秀骨干企业、人才工作示范单位,认定当年入学的符合条件的非杭户籍高管子女可优先就读教育服务区内公办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和骨干企业高管在杭无房且未享受过相关补助的,可优先申请区域统筹的人才公寓。
5
实施区街两级财政联动机制。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操作程序。资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区本级与街道、钱塘智慧城按一定比例承担,属产业政策范畴的,按照产业政策兑现流程执行,其它资助资金按照7:3承担。
相关政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不同年度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涉及省市政策配套的按区标准补足。如遇国家、省、市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