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2年和2015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至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期满,应当根据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认定,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集中申报后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除宁波)。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两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30日、8月31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委)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通知为准,材料请邮寄至所在地科技局(委)。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注册登记。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选择属地市、县(市、区)高企认定办作为注册机构,同时应与该认定机构联系并确认完成注册程序。待当地认定机构核实并确认注册完成后,方可进行填报、上传和打印等工作。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企业登录浙江省科技厅主页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内的“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填写企业自评表,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至省网,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材料尽可能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够被正常打开,文件内容清晰以方便阅读。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纸质材料提交至属地科技部门备案,纸质材料应当与网络上传材料一致。
(三)地方汇总
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对当地企业发展情况熟悉的优势,对辖区内申请认定企业的申报材料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采取会审方式。形式审查要点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形式审查要点》。
通过形式审查,各认定小组四部门充分商议同意推荐申报的,委托地方认定办登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填写审查意见并在网络上逐一提交。提交完毕,汇总生成“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打印后盖章报省认定办,一式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