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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申报开始啦

Date | 2018-06-11

为进一步加快全球创新资源在浙江的集聚、利用和转化,提升企业和产业创新能力,依托国际科技合作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通过加强离岸科技孵化器、企业海外研发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


按照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和园区(开发区)、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孵化器、企业等在全球科技前沿地区打造一批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发展成为全球人才、技术和项目等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地、高端创业人才和项目孵化加速中心、国际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创建条件



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的申报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浙江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作为申报创建单位,经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单独或者联合在海外设立创新载体,从事海外创新孵化中心运营;


二、申报创建单位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具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拥有创新孵化中心或孵化器运营、国际科技合作的丰富经验及相关人才储备;


三、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在创新创业资源集聚的国家或地区,拥有满足孵化、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智力引进等多种功能和条件的固定场所,稳定长期的土地、房屋产权或租约,充足必要的运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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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创建单位对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拥有实际控制权,组建具有国际科技合作和孵化经验的专业团队,制定场所管理和项目人才孵化等相关制度,建立自收自支的运营模式,确保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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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在吸引集聚海外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转化海外先进技术成果,引入海外创新载体,推进世界浙商回归,帮助我省企业或科研机构在海外获取创新资源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六、申报创建单位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已与多个当地科技管理机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立紧密合作伙伴关系,建有高层次海外专家队伍;


七、对浙江实施“走出去”战略,稳步推进与所在国(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发挥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申报注意事项



一、省级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要注意区域合理布局,在同一个海外城市一般不超过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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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海外创新孵化中心要聚焦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地方实际,各有侧重,形成差异化发展。市县配套扶持的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将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创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中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如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再行申报,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示并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申报流程



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将采用先创建授牌、再绩效评价的方式。省科技厅联合相关部门在申报创建单位中,评审出一批基础扎实、成效明显、发展势头强的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经浙江省支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授予“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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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加强指导和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分等级给予一定财政支持。


一、申报方式。申报创建单位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进行申报并提交工作绩效表,相关数据统计范围为海外创新载体成立至2018年6月30日。未提供佐证材料的数据将不予采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jsti.gov.cn,新申报单位需先注册。


二、申报时间和管理。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截止2018年8月15日。各地相关主管部门、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