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引进江干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进一步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促进江干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百人计划”)要求,现开展江干区2018年上半年“百人计划”直通车类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一般需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在江干区注册成立公司的,注册时间需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为国际、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
2、创业项目为江干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主要包括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和文化创意等;
3、创业项目已处于研发后期、或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已进入产业化中后期创业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二)除满足上述条件以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为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省“万人计划”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等;
2、申请人或申报项目两年内获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副省级及以上举办,或其他同等量级赛事)二等奖及以上的,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
3、申报企业三年内获得1000万元(含)以上投资机构投资;
4、申报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100万元(含)以上,或上年度税收150万元(含)以上。
二、征集时间
4月下旬为材料集中受理时间。
三、申报材料
1、《杭州市江干区“百人计划”创业企业项目申报表》;
2、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人才资质、风险投资、获奖证书或税收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其他事项
1、已申报但落选直通车计划的创业项目,如有实质性进展,可进行二次申报;已立项直通车计划创业项目的申请人同一项目不能再次申报直通车计划;
2、“百人计划”创业企业申请资金时,创业人才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除专业投资机构投资所持股权比例外,创业人才原则上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3、“百人计划”创业人才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江干区;
4、以企业形式申请直通车评审并立项的,申请企业需迁入我区;
5、受理部门:江干区科学技术局;
6、项目评审:“百人计划”创业项目根据项目征集情况定期统计并组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