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杭州一直在大力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提升杭州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并且制定了相关细则。今天,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支持政策,符合要求的赶紧申报吧。
一、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引进培育30个左右,符合杭州城市总体定位、产业发展导向、创新路径清晰、创业成果显著、预期效益明显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二、引进培育对象
领军型创新团队:以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致力于自主技术创新及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创新团队的研发领域处于所在学科前沿,研发起点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创新水平,预期取得的创新成果能显著提升我市科学研究及技术创新水平,突破重大技术瓶颈,取得较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
领军型创业团队:以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拥有一批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的高新成果,以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在杭州落户创业的人才团队。创业团队自带技术、自筹资金,创新产品研发基本完成,取得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申报条件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领军型创新团队由本市近3年从国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成,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应达到杭州市A类或B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创新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服务5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6个月以上实际在企业工作。鼓励创新团队依托企业成建制引进人才团队。
3、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研发项目处于该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前沿,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带领和推动本市相关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和突破。科技成果产业化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5、团队依托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为团队从事项目配足科研资金,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各类要素。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应达到杭州市A类或B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团队创办企业已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和办理社会保险,成立时间1年以上、5年以下。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
5、团队成员应潜心创业,将主要精力放在创办企业上。
对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团队,在申报条件上可适当放宽,申报时需说明理由。
四、支持措施
1、财政经费资助。对确定的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给予每个团队500万元的财政资助。
2、贷款贴息补助。对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领军型创业团队,按照实际贷款额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25%-50%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贴息标准参照《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2017)实施意见》。
3、优先推荐申报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对确定为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按就高原则予以财政配套资助。
上述资助经费由市和团队所在地两级财政部门按财政体制的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其中市与主城区分担比例为1:1,市与非主城区分担比例为1:3。
4、优先提供科技信贷融资服务。对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可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业企业,市科技型企业融资周转金可给予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的周转金。
5、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业绩的团队成员,优先推荐申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等各类人才计划。
五、附则
本细则自2016年11月12日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